未婚夫过几天的房产证就下来了,他说因为20万首付和4万装修费都是他们家出的,所以就不写我名字了但却要求我婚后和他共同还贷并且承担一半的生活费。这个问题很敏感,男生看了会说当然不应该加名字,首付和装修都是男方出的但是房贷和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放心这房子有你的一部分的。但是男生没有考虑过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一旦婚姻破裂,法律是规定男方应该要归还女方还贷部分没错但却属于个人债务,试问真到那个地步有几个男的能够马上把女方应得的部分还给女方?再加上我上班回家还要做家务以及负担一半生活费,未婚夫在家几乎不做家务。还不算将来生孩子面临的身材变形和要辞职带孩子好长一段时间没工作没工资的风险。没有人结婚是奔着离婚来的,但未婚夫在这样要求我的同时我也不是傻子,我为什么要为跟我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的房子还贷?我并不图未婚夫家的房子,不加名字好啊,将来我自己工资我自己存着自己花就得了又不要他养,可是如果要求我还贷的话,不是可以考虑加我名字吗?又不是全款买房,贷款和利息才是重头戏。我又不是不劳而获想白得个房子。大家觉得我这种想法有问题吗?然后我该怎么跟未婚夫沟通才能让他明白并且又不伤害感情呢?
陆家嘴锦绣澜山售楼部的小编看到网友这样说:
这样的男人不分等着过五一吗?算这么清楚,白得一姑娘,给他生儿育女,还要帮他还一半的房贷和负责一半的生活费,留着过五一呀?